
老马家的那块地,种了三十年,突然不是他的了。
村里搞土地确权,老马高高兴兴把材料递上去。等了三个月,等来一纸决定书:申请材料不完整,不予确权。理由是:这块地历史上曾登记在村集体名下,个人申请不予受理。
老马懵了。这块地是他父亲开荒开出来的,他种了三十年,交了几十年公粮,怎么就不是他的了?他拿着决定书找村委会,村委会说“我们管不了”;找镇政府,镇政府说“这是上面定的”。

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过那份决定书,翻了两页,说了一句话:“这个决定,程序是违法的。”
老马不懂:什么叫程序违法?
律师告诉他:行政机关处理土地权属争议,不是坐办公室里看材料、盖个章就完事。根据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》,受理申请后必须组织调查、核实证据、听取陈述。老马这块地,村里种了几十年,有老地契、有粮本、有邻居作证,这些材料,镇政府审了吗?没审。这叫什么?叫“未履行法定调查职责”,属于程序违法。
那么,程序违法怎么办?行政诉讼。
中恒信律师为老马准备了行政诉讼材料,把镇政府告上法庭。起诉状里只抓一个点:被告未履行调查职责,导致事实认定不清,决定应予撤销。
开庭那天,镇政府的代理人支支吾吾,说不出他们到底调查了什么。法官当场问:“原告提交的粮本、地契,你们看了吗?邻居的证言,你们问了吗?”对方答不上来。
一个月后,判决下来:撤销镇政府的《不予确权决定书》,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。
老马拿着判决书回去找镇政府,这一次,工作人员的态度全变了:“老马,您坐,我们马上组织调查。”
土地确权被驳回,不是终点,是起点。 当中恒信的律师把那些“程序上少走的一步”,变成法庭上胜诉的理由时,行政机关才明白:不依法办事,法院会教他们怎么依法办事。
升富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